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30号
公布日期:2004.06.04
施行日期:200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函
(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两项《实施办法》)已于2004年5月17日颁布实施。为组织实施并贯彻好这两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现就近期两项《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召开两项《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
国家局拟于7月上旬,召开两项《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部署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步骤,整体推进两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两项《实施办法》作说明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安排。
2、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总是作说明和安排。
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演示和说明。
4、对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
5、座谈讨论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其他问题。
二、近期将陆续发布两项《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
根据两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司正在组织起草有关安全评价导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将于近期陆续予以发布。
请各地区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两项《实施办法》,注意收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生产企业对贯彻实施两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和提出的问题,提交给即将召开的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两项《实施办法》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于2004年7月1日前报我司。
二00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