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7年10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皖行监字第0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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