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7年06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97〕法行字第6号
施行日期1997年06月0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1997年6月4日 [1997]法行字第6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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