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发文字号: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
公布日期:2019.12.03
施行日期:2019.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工作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19〕1791号)
各保险公司:
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的施行,现就有关产品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二、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东雅 联系方式:(010)66286029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