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10.03.14
【实施日期】 2010.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