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226号
公布日期:2001.03.28
施行日期:200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和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78992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