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标〔2018〕82号
公布日期:2018.08.28
施行日期:2018.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工作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8〕8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仿古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4-3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