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11   阅读: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市〔2016〕261号

公布日期:2016.11.24

施行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