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函〔1996〕103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1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豫法经报字第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郑州铁路局因铁路用地侵权纠纷对郑州市车辆修配厂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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