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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11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1996〕54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1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1996年6月17日 法[199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所辖各级人民法院,望认真组织施行。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

第一章 概述

1.1 现状与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的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增多,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大幅度增加。案件越来越多,只靠增加办案人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运用现代化手段,建设计算机网络,加强科学管理,向现代化要效益,向自动化要人力,向网络化要信息,提高办案、办公效率和质量,才是根本出路。

传统的手工办案手段和管理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求,主要体现在:

1.从案件的立案登记到审判过程中的各种笔录、法律文书制作采用手工抄与方式,标准化程度低且效率不高,无法适应现代办案中大量文字处理的需求,也无法适应审判方式改革。

2.不利于实现法院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决策科学化。

3.卷宗的管理与调阅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的方式,满足不了多媒体卷宗材料(笔录、图片,录音、录像等)对卷宗管理与调阅的需求。

4.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都在不断地增加与完善,其信息量与增长率,远远超过了目前办案人员业务更新的速度。

5.现有的技术装备与宣传手段也越来越不适应大众对法律知识和有关信息传播的需求。

6.法院的各类办公信息(诸如日常办公、物资装备、人事劳资、财务等)也急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以管理,以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建设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是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审判监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手段,是法院装备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需求与展望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四个部分:①院长决策支持系统;②诉讼信息管理系统;③办公信息管理系统;④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其中最重要的是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它要求将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交通、告诉申诉,执行等各项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全部信息,包括案件登记、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案件归档借阅、司法统计分析等管理起来。也包括审委会会议系统,案件承办人在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时,利用计算机投影系统向审委会汇报可以图文并茂,大大方便对案件的讨论。系统还需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案例在线查询功能。

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人民法院的各类信息有两种模式:

1.简单模式

这种模式是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复杂信息加以简化,用Foxpro等数据库将案件简化成一张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系统简单,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见成效快;其缺点是不能将案件信息全部管理起来,无法实现在计算机网络上调卷,没有真正实现管理的现代化。

2.标准模式

这种模式是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都管理起来 (包括文字、声音、图像、影视),它是使用大型多媒体数据库建立起来的真正的法院综合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其缺点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对办案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要求高。

以上两种方式的选择要根据本单位的财力情况量力而行,不可盲目追求高档次。但任何标准模式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首先要解决下列问题:

1.文字处理

法院审判业务从案件立案登记到各种法律文书的拟定、审批和案卷的形成及管理,都有大量的文字处理工作,因此建立高效快捷的文字处理系统,是办案人员的首要需求。

2.法律法规在线查询

建立在线式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使得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得心应手地找到所需的法律法规条文,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3.典型案例分析

建立典型案件数据库,供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研究参考,由此及彼,也可起到教育大众宣传法律的效果。

4.多媒体卷宗管理

5.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

利用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数据库管理技术,随时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各种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起为各级法院和党政领导进行科学决策的支持系统。

6.法院办公业务自动化

建立公文、人事劳资、财务、装备等法院办公业务自动化系统,提高办公的效率与质量。

7.公众信息服务

建立以液晶显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公告牌系统,进行大众法制宣传。

第二章 规划目标、依据及原则

2.1 目标

力争在“九五”期间,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核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大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并力争到2010年时覆盖全部基层人民法院,实现全国各级法院间的网络互联,从而真正实现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目标,在技术与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2 依据

编制本建设规划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2.《法院系统“九五”期间物质建设和科技发展目标及2010年远景设想》,1995年12月,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

2.3 原则

建设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的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级法院领导对系统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的工作队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搞一套,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使网络建设复杂化。

2.边建设、边服务、同步发挥效益

系统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分步实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控制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边建设、边服务,同步发挥效益。

3.先进、实用、可靠、安全、易维护、易扩充

系统建设要以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为前提,技术上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向国外先进水平看齐,但又必须确保系统经济实用,且系统的每一个技术环节都必须具备高保密性、高可靠性与安全性。

系统的安全性主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①从软件上采取措施确保数据不被非法窥视,不被非法修改、删除。②局域网上采用防病毒措施,并且服务器采病毒难以侵入的操作系统,如U-nix操作系统。③服务器采用双机容错系统或硬盘的实时备份(如采取镜像、阵列磁盘等措施),确保数据不致在硬件故障时丢失。

系统建设要采用当今流行的开放式体系结构,使之具备较好的可扩充性、易维护性。

4.专通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系统建设所需的通信网络资源应采取专线网与国家公用数据通信网相结合的方式,发挥现有专用网的综合效益。

第三章 系统功能与系统结构

3.1 系统功能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包括下述四个应用子系统。

1.院长办公决策支持系统

院长办公决策支持系统由院长个人办公、重大审判动态、司法统计分析等决策务子系统组成,提供院长决策所需的各种宏观综合信息。

2.诉讼信息管理系统

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由告诉申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多个子系统构成,支持从案件登记、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案件归档;司法统计分析等全过程中各种信息的处理。其功能包括诉讼程序控制、法律文书处理、法律法规查询、多媒体案卷录入与调阅、案卷归档处理以及综合司法统计分析等功能。

3.办公信息管理系统

办公信息服务系统由文秘、人劳、财务、物资、装备、总务、文书档案、电子邮政等多个子系统构成,主要为各类行政办公人员提供直接信息服务,以提高办公效率。

4.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主要面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诉讼,包括电子公告牌、触摸式法律咨询系统等。

3.2 系统结构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采用具有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客户机/服务器开放式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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