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纪法复〔1995〕5号
公布日期:1995.03.01
施行日期:199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党内法规制度
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1995年3月1日 中纪法复〔l995〕5号)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你委关于党员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重大问题,一般应对该党员予以党内除名;对于个别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留在党内,以向党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论,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二、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