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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12   阅读: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安监总党〔2014〕7号

公布日期:2014.01.27

施行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党〔2014〕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已经2014年1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4年1月27日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


  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做到“铁规定、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或虚列支出、转移以及套取预算资金,严禁违规使用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二、严格执行出差报批制度,按照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严禁将应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出差期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严格做到对被检查单位、监察对象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零接受,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卡零持有,在公务活动中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四个零”。

  三、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管理、审核审批制度和外事纪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严禁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向所属单位和被监管对象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越范围配备公务用车和专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挪用、固定给个人使用安全执法等公务用车。

  六、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严禁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购置办公设备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七、严格执行培训、节庆、论坛、展会、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支出。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摊派或收取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八、严格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办公用房项目。

  九、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置和集约使用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采购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严格遵守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已到更新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不得报废处置。严禁对政务电子信息系统重复建设、频繁升级。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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