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发文字号:保监厅发〔2014〕10号
公布日期:2014.02.08
施行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做好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4〕10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具体要求。《条例》与《规定》都已公开发布,结合我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中央高度重视并历来强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与《规定》是中央为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而做出的刚性制度约束,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有关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条例》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周密部署,贯彻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全面落实。《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做出了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规定》专门就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条例》与《规定》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举措。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员干部要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单位要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财政预算、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公开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坚决杜绝挥霍奢靡之风。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条例》与《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