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群组发〔2013〕31号
公布日期:2013.12.22
施行日期:2013.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群组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和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遵照中央指示,现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依法加强监管,结合反“四风”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内容,严肃整治;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共中央纪委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