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卫办函〔2019〕134号
公布日期:2019.06.05
施行日期:201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
(国卫办函[201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样抓出成效,破除形式主义的顽疾,切实为基层减负。
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了解各地各单位为基层减负的实际成效。对整治不力、减负效果不明显、基层反映依然强烈的,将追责问责、通报曝光。
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本单位本领域存在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查深查细问题原因,拿出有效管用的措施,逐一对照,逐条落实,年底清账。
四、要把为基层减负工作与我委“工作落实年”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给基层松绑减负,让基层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干实事、抓落实。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办公厅,我们将进行总结推广。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5日
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
1.实行督查检查考核的计划管理。每年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实施,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
2.改进检查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等活动,不准预发通知,直接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客观真实抓取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增加随机抽查病历、现场查看等方式。
3.统筹检查考核评价。除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确有必要的检查考核评价外,其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不得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其研究收集材料。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等活动,必须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文才能实施。
4.优化工作部署。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工作部署要减少突然性、随意性,为基层留出充足办理时间,如工作内容、考核指标、时间要求等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
5.改进调研作风。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加强调研统筹,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多开展“蹲点式”“暗访式”调研。
二、统筹材料收取
6.加强顶层设计,简化需要基层填报的表格、报送的材料,对相似的表格进行整合,避免多头填表、重复填表。
7.多部门需要同类事项表格、数据和材料的,应当由事项牵头部门统一收取。
8.能够通过信息化途径报送材料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版。
9.委托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或研究机构等其他组织向基层收取表格、数据和材料时,应当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防止增加与工作不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10.强化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会签机制,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信息系统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信息化建设不予项目审批。
11.强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统一口径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采集。凡是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经采集的数据,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12.清理并精减现有的统计报表,统一数据统计标准,整合碎片化的信息孤岛,实现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通过一个整合的平台进行数据提取,避免多头填表和数据报送。
四、精简会议文件
13.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开片会,确保会议减少30%—50%,参会人员相同、内容相近的会议一律合并,能不开的不开。多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无特殊情况不要求地方负责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减少陪同。
14.大幅精简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减少30%—50%。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能合并的合并。科学确定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订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先到基层调研,确保文件具有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任务分工;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五、切实为医务人员减负
15.减少填报报表负担。整合并简化报表,避免重复填报,对于医务人员必须填报的月报、季报、科研评价等报表,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指定专门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共享有关内容。
16.改革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得将职称外语成绩、论文、科研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申报条件,完善适用于基层的评审指标,突出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鼓励单独设立基层评审组、完善评价标准。侧重评价基层全科医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将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7.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医务人员的晋升、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分类考核方式。对于临床型医务人员的考评,应当以临床工作为重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招聘科研或临床秘书、助理等方式分担事务性工作,简化科研报批报销流程。
18.改进继续医学教育。除国家规定相应的培训项目外,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省域间互认。多采取慕课、微课等“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在线学习,缓解医务人员工学矛盾。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Ⅰ类Ⅱ类的划分,医务人员参加不同类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由所在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制定。
19.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度工作目标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不得设置超越实际的指标要求。任务目标确定后,不得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