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0年)公安部关于五条禁令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30   阅读: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复字〔2010〕2号

公布日期:2010.04.12

施行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五条禁令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2号 2010年4月12日)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明确<五条禁令>适用范围的请示》(闽公综[2010]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部五条禁令》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所有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人员。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