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7.01
施行日期:202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6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基层法院的自身应对与政策纾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积极关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背景下基层人民法院试点工作情况,对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从内外机制改革两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相关意见立足实际、针对性强,十分中肯和宝贵,对我们进一步深化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进基层试点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审判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调整案件分布格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审级监督体系,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调整民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推动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多元解纷、化解矛盾职能作用是改革试点重要任务之一。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进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贯通四级法院的组织实施体系,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报告与数据反馈机制,强化中、高级人民法院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基层人民法院试点推进和整体工作情况,尤其在案件受理、人员配置、审判质效方面加强跟踪督导。同时,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系列相关改革举措,注重纵横两面和内外结合,强化改革系统集成,突出保障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改革试点成效。
一、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案件审判监督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出台业务指导文件、完善沟通衔接机制等方式,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举措,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特别是对试点后不同区域基层人民法院收案变化情况和趋势加强统计分析,密切关注下沉后大标的额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质效和社会效果,突出条线指导,加强规范指引,确保案件质效。从反馈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沉案件”数量可控、增幅合理、质量稳定。行政案件方面,12个试点省份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四类行政案件”9439件,占试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比例7.23%,较试点前三个月提升1.73个百分点,案件增幅相对合理,审结“四类行政案件”5192件,二审改发率2.18%,提起再审率0.23%,较试点前三个月分别下降1.01和0.13个百分点,审判质量稳中向好;民事案件方面,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下沉”案件数量增幅不大,整体上未出现审判负担异常增大的情形。
二是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机制,指导各高、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提级管辖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特殊类型案件”的指导性标准,完善报请程序,强化较高层级法院提级管辖案件的示范、指导意义,推动案件“有上有下、良性运行”,为基层人民法院有效落实提级管辖试点任务提供明确标准、完善指引。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各中、高级人民法院共依职权提级管辖案件23件,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268件,被上一级法院提级管辖83件。
三是健全改革试点制度配套。强化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筹和协调配置,指导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结合改革后案件结构、审判态势、审级职能变化情况,积极依托党委政府,协调优化基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和员额配备,推动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确保“人案均衡”,切实避免人案矛盾。
二、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分法院启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动形成繁简分流的程序体系,使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吸收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试点探索的有益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规范,实现了制度转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经过上述改革,基层人民法院强化了内部审判机制改革,完善了案件分流程序,激活了基层诉讼制度活力,进一步优化了人案资源的科学配置。
三、推动诉源治理,协同社会各方力量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深化诉源治理是基层人民法院强化纠纷化解职能的必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共建共治,突出源头治理。通过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合理配置社会解纷资源,以完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为抓手,加强与社会综治部门、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全覆盖的诉调对接机制,提供线上线下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2021年,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同比增长25.7%,推动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以科技应用促进审判提质增效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动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总结推广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成功实践,进一步完善推广在线诉讼模式,推动实现司法工作模式的现代化转型;加强在线司法制度建设,先后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法院运行规则,构建完善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强化办案智能辅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深度嵌入各审理环节,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期限预警、文书生成等服务,大大提升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立足基层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和法院发展宏观大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任务,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诉讼制度创新,细化规则规范,激活程序效能,构建完善协同高效、运行顺畅协调的司法职能体系,促进基层人民法院人案平衡,保障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发挥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审判职能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