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1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3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3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1993年4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更名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予以公布。

撤  销                设  立

河北省

新城县人民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

汉阳县人民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孝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人民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

龙海县人民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

三水县人民法院              三水市人民法院

罗定县人民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潮阳县人民法院              潮阳市人民法院

海南省

儋县人民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贵州省

清镇县人民法院              清镇市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更名前                 更名后

辽宁省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

重庆市南桐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

页内检索

跳至第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