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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22   阅读: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公布日期:2018.06.06

施行日期:2018.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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