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6〕669号
公布日期:2006.06.27
施行日期:200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669号 2006年6月27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报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保协发[2006]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协会申报的《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该费率表仅适用于粤港(粤澳)两地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基础费率表外,粤港(粤澳)两地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方案仍按照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请你协会将此批复转发各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此复。
附件: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附件:
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