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司法部
发文字号:司复〔2018〕6号
公布日期:2018.05.12
施行日期:201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司复[2018]6号)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