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司法部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1〕031号
公布日期:2001.03.08
施行日期:2001.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3月8日 司发通[20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已经3月2日第二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伟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努力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大力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克服“等、靠、要”和“小富即安”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精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观、服务观、质量观,人才观和竞争观,树立走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道路的律师工作发展观念,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快律师业的发展打好思想基础。
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引导、疏导、调解功能,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纠纷,为西部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务。
3.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通过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形式,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和其他法律服务。发挥律师服务接近群众、体察民情、熟悉政策等优势,积极向有关决策部门和立法部门提出建议,争取及时修改和废除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
4.着力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律师业务领域,发挥法律中介服务的优势,为西部大开发在资金、项目、人才引进等方面牵线搭桥。
5.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企业界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多做宣传工作,搞好上门服务。对于那些符合转变政府职能需要的领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共同推动律师介入。提倡为西部大开发中的企业和负责西部开发的政府部门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把律师业推向市场
6.依法规范各种形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人力资源机制、财务管理及分配机制、执业风险责任机制和内外部监督机制,向管理要效益。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有效实现方式,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加强指导和服务,使律师业真正走上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我发展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发展轨道。
7.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通过行政引导,促进一些律师事务所走“强强联合”的路子,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骨干律师事务所,增强竞争实力。
8.开展公职律师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公职律师队伍。结合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同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促进公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9.稳定和加快西部地区律师队伍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把本地区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吸收到律师队伍中来。制定具体办法,对西部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律师行业准入标准。
10.大力加强律师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历教育,包括组织到国外学习。做好经常性继续教育工作,强化金融、证券,保险、投资,高科技、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外语培训。
11.全国律协定期为西部律师举办各种新法规、新业务的免费培训,聘请专家学者及有专长的律师到西部地区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和辅导,组织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和骨干律师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增进交流,共同发展。对于各种专业资格的培训,在名额和经费上给西部律师提供优惠。在律师赴国外学习和进修,组织各种外语培训中,增加西部地区律师所占的比例。把一些全国性律师管理和业务发展研讨活动安排到西部地区举办,为西部律师学习和掌握信息提供更多机会。
12.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评优活动中,对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实行倾斜政策。
13.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的建设。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中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增强律师执业的透明度。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西部地区律师工作的健康发展
14.西部地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律师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因地制宜,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指导,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15.东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关心和支持西部律师业的发展,帮助做好律师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等方面的工作。鼓励东西部地区律师间多种形式的合作。
16.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要把支持西部大开发,加速西部律师业的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采取积极的扶持性政策,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带动律师业的整体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