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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犯,其直系亲属是否有权提起诉讼问题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04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89年04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9年04月1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1989年4月12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1988〕第47号关于处理《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荷花女》一文中的插图无明显侵权情况,插图作者可不列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三、 本案被告是否承担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由你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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