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0年)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学历公证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04   阅读:

制定机关:司法部  

发文字号:[80]司公字第133号

公布日期:1980.10.21

施行日期:1980.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学历公证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0年10月21日 (80)司公字第133号)

天津市公证处

你处一九八○年十月十七日关于学历公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办理在广播函授大学、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单位举办的“七二一”大学学习的学历证明时,应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如此类大学经当地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可予以办理学历证明。否则,如当事人需要,可出具经历证明书,把这一经历写上。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