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司法部
发文字号:司复〔2021〕24号
公布日期:2021.12.02
施行日期:2021.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工作文件
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复〔2021〕24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明确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的请示》(京司文〔202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不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法学”应理解为狭义上的“法学”,不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
此复。
司法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