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和刑二庭两个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0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87年11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7]高检办厅字第96号

施行日期1987年11月2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刑一庭和刑二庭两个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通知》和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判处的一、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同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后依法及时审查,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

时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通知

(1987年8月31日法刑一(87)通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规定:今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二审结案后,要及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按

审判督监程序再审判处的一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通知

(1987年11月11日法刑二(87)通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规定,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结案后,应及时将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