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教育部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4〕253号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你局《关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及授予学位有关问题的函》(公人[2004]405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的有关规定,并鉴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招生生源、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自2005年起招收非侦查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刑事科学技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自2005年起招收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分别授予法学、工学第二学士学位。
望你们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为国家公安机关输送更多的知识面宽、实用性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