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83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4]法办字第4号
施行日期1983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1983年12月10日 [84]法办字第4号)
一、 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于1983年12月5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主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干部以及有关方面的同志共78人。最高人民法院王战平、祝铭山副院长、曾汉周顾问和办公厅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杨树庄副主任向会议作了《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结束时王战平副院长和国家档案局韩毓虎局长到会讲了话。 这次会议主要是解决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建设问题,着重讨论修改《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方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文件,交流档案工作情况和经验。与会同志经过认真讨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的召开是适时的必要的,开得比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杨树庄副主任的报告符合实际,措施切实可行,两个“办法”和一个“规定”所作的要求明确具体,这对于加强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开创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将起重要作用。
二、 与会同志回顾了建国以来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肯定了成绩,看到了差距,增强了做好档案工作的信心。大家一致认为,1966年以前,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是好的,是向前发展的,特别是1960年在大连召开的书记员工作和档案工作现场会议,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起了促进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院被“砸烂”,档案库(室)受冲击,档案干部被调走,规章制度被破坏,不少档案被抢走、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进入了恢复整顿阶段。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任务的需要,抓了档案工作。不少高、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档案工作会议,推动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大多数人民法院都组织力量,认真地清查了档案,摸清了“家底”,对虫柱、破损、霉变和字迹不清的档案进行了修补、抢救,对丢失的档案积极地进行了查找;各地人民法院为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各地的骨干分子,打击惩处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了大量的档案;一些人民法院还开展了档案资料的编纂工作,并为国家立法、制定政策等工作提供了依据,发挥了档案应有的作用;绝大多数人民法院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一些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档案科(室)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有的还对档案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少人民法院恢复、建立了规章制度,对管好档案起了积极作用;有些人民法院安排了档案库房,添置了卷柜、消防器材等设备,有的还购置了缩微设备。总的看来,三中全会以后,各级人民法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发展是不平衡的,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有些人民法院档案保管不集中,丢失、损毁的情况还很严重;有些人民法院的档案没有经过清理或者清理得很不彻底,“家底”还不清楚;不少人民法院档案机构不健全,档案人员量少质弱,兼职太多,很不稳定;有些人民法院规章制度不健全,诉讼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调借等工作比较混乱;大多数人民法院的档案库房和卷柜等设备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档案的集中统一和科学保管,安全保密的隐患很大。与会同志认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存在的问题也不难解决,只要领导重视,认真地抓,创造工作条件,档案工作就会做得更好。
三、 会议着重讨论了加强法院档案工作建设的具体措施。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应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抓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大家认为,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记录,又是进行这些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它对检查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国家立法、科学研究、编纂各类文献提供资料,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法院的诉讼档案专业性强,使用频繁,大部分材料只有一份,毁损丢失后无法补救,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等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这已经为三中全会以来正确审理各类案件的实践所证明。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干部、尤其是领导,应当充分认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档案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领导要把档案管理工作摆进领导的议事日程。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每年要有计划地抓几次,办公室领导要具体抓这项工作,从政治思想、业务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关怀、爱护档案干部,经常督促检查他们的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上级人民法院既要管好本机关档案工作,又要经常了解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检查;下级法院至少每半年要向上级法院报告一次档案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向同级档案机关反映档案工作情况,争取指导和帮助,使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不断得到提高。
(二)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搞好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
与会同志认为,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齐档案管理人员,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应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这是十分必要的。档案处、科、室均在办公厅、室主任(基层法院未设主任的由主管秘书)领导下工作。关于档案人员的配备,鉴于当前恢复整顿档案工作任务繁重和今后开展档案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懂得法律和熟悉审判业务、身体健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或审判员专职做档案工作,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配备与开展档案工作相称的干部人数,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应设专职档案人员,有困难的也可兼职,但应以档案工作为主。要通过培训、工作实践和总结交流经验等方法,组织学习档案工作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要经常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进步,表彰先进,使之成为又红又专的档案干部。
(三)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大家认为,科学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档案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四化建设服务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是实行科学管理的前提和条件。几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文书档案从立卷、归案到保管、鉴定、统计都制订了统一的办法和制度,推动了法院系统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为使法院系统的诉讼档案管理也在立卷、保管、鉴定等方面有一个统一的办法,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三个文件,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积极解决档案管理的必要设备,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与会同志认为,档案库房和必要的档案设备是保证档案安全、保密,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条件,应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各级人民法院在建办公楼或法庭时,要适当安排档案库房的建设,还应抓紧解决档案卷柜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防尘等器材物资,使档案得到妥善保管。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还应添置复印机等,以便在所辖地区的法院范围内对字迹消褪和破损的档案进行抢救和修复,保证档案质量;高级人民法院不仅要有复印机,还要逐步解决空调、缩微等先进技术,有条件的还可以采用电子贮存设备,使档案管理逐步现代化。所需费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80号文件精神,列入法院的业务经费预算,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批,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五)继续抓紧清理档案,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大家认为,积极为司法活动提供档案资料是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没有档案,或者档案缺乏科学的整理,或者虽经整理但无必要的检索工具,都是不可能办到的。从法院系统当前的实际来看,应抓紧有计划有步骤地整理档案这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凡未进行过清理和清理不彻底的,都要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补课,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到:卷皮完好、卷皮上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卷内无金属物、装订整齐,并力争在一两年内整理完毕。档案由公安机关代管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尽快接收回来。档案有丢失的单位,要有领导干部挂帅,组织人力,查找线索,务必把档案找回来;经过努力仍然找不到下落的,要向上级法院作出书面报告。由于区划变动和体制改革,诉讼档案需要移交接收的,应做到交接有序,手续清楚,有据可查,避免混乱和丢失。要随着档案资料的系统清理,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档案登记簿和检索工具(如目录、卡片、全宗介绍等),为审判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档案的作用。
会议认为,这次会议对促进法院档案工作建设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贯彻好会议精神,使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努力开创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附一 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同志
在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83年12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来参加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会议,感到很高兴。一是有机会向法院系统的同行们学习;二是这次会议是法院系统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以来的第一次会议,也是开创法院系统档案工作新局面的一次会议。我代表国家档案局,热烈祝贺这次会议的圆满成功!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所以开得这样好,关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从会议的筹备到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院党组和办公厅领导都亲自过问,并专门开会研究,还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这些都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对档案工作是很重视和支持的。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文件都是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总结了过去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出了当前法院档案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今后加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具体意见和任务。可以相信,这些会议文件的产生,特别是几个规章制度的产生,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向更深更广的范围发展。
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在几十年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它不仅是做好当前审判工作所必需的,而且它对于检查总结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等经验,对于国家立法,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对于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等等,都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专门业务,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实践,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审理各类案件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等司法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也确确实实离不开档案工作的积极配合。这次会上大家在讨论发言中介绍了很多生动的事例,如徐州市中、基层人民法院从1982年到1983年上半年,共复查刑事案件1295件,其中宣告无罪的就有140人,占10.8%。如果没有档案材料做为依据,这些冤假错案就不能那么及时地顺利地纠正。广西有一个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房产纠纷时,由于利用了档案,使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吴成坚起诉其姨母莫玉端现住的房屋是其母的遗产,要求归还。莫玉端答辩称她现在的住房在六十年代已经法庭调解归她所有,但调解书丢失了。而吴成坚却矢口否认此屋曾经过调解,更没有见过调解书。双方争执不下。法庭受理此案后,通过查档发现确有莫与吴房产纠纷档案。档案材料证明,双方诉争房屋是莫玉端父母的遗产,但经调解已归莫玉端所有,并且吴成坚在调解书和调解书送达回证上都签了名。吴成坚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原以为我们的案件是六十年代的,法院的档案材料早不见了,想通过重新处理要回莫现住的房屋。没想到法院档案材料这么齐全。”吴表示撤回原来的起诉。这起纠纷很快就解决了。当前,在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中,我们的一些同志利用司法档案,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分析各类案件的升降原因,写出专题材料,对打击刑事犯罪挽救青少年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座的从事司法档案工作的同志,对档案工作与司法工作的关系,档案的重要作用等,一定比我们体会得更深。
人民法院的档案和其他专业单位的档案一样,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围绕机关的行政管理和组织领导方面的活动形成的行政文书档案,另一部分是在审判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文书档案,二者相比,诉讼文书档案居多数。诉讼文书档案是专业性很强的档案。这部分档案,从文件的种类到立卷方法,从档案的收集整理到利用,都和其他文书档案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这部分档案材料绝大多数是手抄本,是孤本,一但丢失损毁,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因此,加强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这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诉讼档案管理的三个文件,对诉讼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等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建设。当然,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从这次会议上同志们介绍的一些经验看,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经过广大司法档案工作者的努力,是能够把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做好的。
同志们,全国档案工作在“文革”中遭到了严重破坏,法院系统也是如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恢复国家档案局、为全国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错案平反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肃清十年内乱对档案工作所造成的影响,在全国档案工作中进行拨乱反正所采取的根本性措施。1979年,国家档案局正式恢复,同年8月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1980年2月14日,中央发了16号文件,批转了这次会议的报告并作了重要批示,胡耀邦同志特别指出: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从1980年以来,全国档案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取得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胜利,基本上完成了恢复、整顿的任务,并且在恢复中有发展,整顿中有提高。
我想借这个机会再向同志们简要介绍一下去年12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以后,全国档案工作的一些情况。
近一年来,全国的档案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一)在机构改革中,档案机构的变化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原来92个单位的档案处(科、室)的同志一共有435人,现增为445人。有的由档案科改为档案处,有的由档案室改为档案科。特别是有八个单位新建立了档案机构。29个省、市、自治区除京、津、沪三市机构未见到中央批件外,其余26个省、自治区的机构设置,已经中央批准,其中有9个省(黑龙江、河北、山西、四川、陕西、安徽、江西、福建、河南)将档案局作为省委或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列入编制序列之中,四川省档案馆也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其它17个省(区)都保留了省档案局的名义,由党委办公厅归口管理或领导。在各地召开的档案工作会议上,一些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指出要加强档案工作。上海市委副书记陈沂同志明确指出,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政治上关心,组织上保证,经济上支持。
(二)根据中央关于改革的精神,开始研究档案工作的改革问题。
今年以来,在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的号召中,各地结合档案战线的实际,讨论档案工作改革的内容,四川等一些省市就改革档案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不少值得重视的意见。各地也都在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意见,如档案工作的体制和机构设置问题;档案事业经费的问题;档案工作的规划应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问题;制定《档案法》问题;档案工作具体业务方面的改革,等等。国家档案局正在根据各地的意见进行研究。对于档案工作的改革,我们认为应取积极、慎重的态度,经过调查研究之后,看准一点改革一点,并要先进行试验,重大改革还要经上级批准,然后才能推行。这个问题,请同志们继续研究,提出建议。
(三)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专业主管机关建立专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们除了继续配合工业、交通专业主管机关抓科技档案工作外,还和一些地区的档案业务管理部门一起配合专业主管机关抓了艺术档案、公安档案、财会档案、地名档案、诉讼档案等专门档案工作,并提出了一些管理办法。这说明我们的档案工作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之中,和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协调起来。
(四)开展了以丰富馆藏为中心的档案馆业务建设。
根据新的《档案馆工作通则》,今年以来,各地在加强档案馆的业务建设中,普遍加强了档案的收集工作,把丰富馆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国家档案局到各省、市、自治区都在深入调查研究讨论如何丰富馆藏的问题。一些省、市提出了省、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意见;一些省提出了省辖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意见;有些省提出了县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意见。在调查接收范围的同时,不少省、地、县档案馆都按规定接收了一批档案。同时,不少省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了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黑龙江、浙江、广东、河南、广西等省(区)都对全宗排列、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文件卡片、案卷存放地点等提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和具体意见。许多档案馆都开展了编制检索工具的工作。这是我国档案馆工作向科学管理前进的一个良好开端。这将对提高我国档案馆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起积极作用。
(五)档案专业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
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培养档案专业人才的问题愈来愈显得迫切。今年,国家档案局举办了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干部业务培训班,有一千多人参加了学习。据1982年统计,全国已有近20所高校增设了档案专业(班)。今年以来,又有吉林省干校、河北大学、湘潭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开办或将要开办档案专业。河南、河北、广西等省(区)还有中国人民大学的支持帮助下办了或准备办档案专业函授。现在,全国许多省(区)都有了高等档案专业。这是一项带战略性的根本建设,这将对发展我国档案高等教育,实现我国档案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起重要作用。
(六)档案学理论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在档案学理论研究中,继续紧密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专题性研究。如黑龙江省召开了档案编研讨论会;吉林、四川、福建等省召开了县档案馆接收范围讨论会;中国档案学会、辽宁、江西省召开了科技档案学术讨论会。讨论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深度,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去说明和解释问题。由国家档案局组织编纂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卷和《当代中国》丛书之一的《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编写工作已着手进行。《档案学发展规划》、《历史档案整理规划》也将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七·五”规划。我们正在组织力量制定这两项发展规划。
(七)加强了档案宣传出版和外事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办了四种全国性的档案刊物:《档案工作》、《档案学通讯》、《历史档案》、《档案学参考》。档案出版社成立以来,出版了一些档案专业书籍和一些档案史料。我们还进行了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档案理事会,参加了第九届国际档案大会和《亚洲史料指南》的编写工作。我们还派出了代表团出访了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法国、美国、英国、加拿大、巴基斯坦等国家,考察外国档案工作。同时,我们也接待了外国档案工作者来我国的访问和一大批外国学者来利用我国的历史档案。
总之,现在档案工作已远远不是一般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和使用了,档案工作已成为党和国家领导四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全国规模的一项重要事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随着四化建设的开展,科技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的积累越来越多,各行各业利用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材料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现在不仅是党政机关建立了一般的文书档案工作,而且各专业主管机关和所属机关也相继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和专门档案工作。如目前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专门档案工作有出版物档案、艺术档案、财会档案、教学档案、地名档案、人口普查档案、诉讼档案等等。中央、各省、市除了有综合性的档案馆外,在中央专业主管机关有的已建立或正准备建立专业档案馆。现在很多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既抓文书档案工作,也抓科技档案和各项专业档案工作,使整个档案工作能够跟上四化建设的要求,在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了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不仅研究档案保护技术问题,而且还开始研究档案的标准化问题以及档案的现代化管理问题。如采用缩微技术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等问题。
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不仅总结了三年来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工作的情况,还提出了今后档案工作的任务,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档案工作的奋斗目标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培养一支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干部队伍;把我国历史上形成的档案,建国以来形成的档案和今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档案统统收集保存起来,进行科学的整理和编目,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近三年的任务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三十个字:巩固已有成绩,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建设,培训专业干部,提高服务水平。全国档案工作者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可以说,我国档案工作已和十二大确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了。如我国的档案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档案馆事业已成为科学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科技档案工作已成为企业管理、科研、生产、建设等的组成部分,机关档案工作成为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档案工作要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并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这是做好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全国有大批的档案工作者辛辛苦苦的工作在档案工作的第一线,他们默默无闻地从事着艰巨繁重的档案工作,大量的工作是由档案室、档案馆的同志在干,他们对全国档案工作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们中间不仅有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老同志,而且有近几年成长起来的新一代档案工作者,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无名英雄。这里面也包括了在法院系统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们,你们为建立起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对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感谢。
你们这次会议很重要,我相信同志们回去后一定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做出新的成绩。这里,我想再提几点希望。
首先,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档案工作重要不重要?当然重要。重要在哪里,为什么重要,道理何在?这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已经认识到了。特别是社会上还有人对我们档案工作及其重要性缺乏了解。因此,要加强宣传工作。我们要经常将档案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向领导汇报,使领导对档案工作有更多的了解,便于解决我们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而把档案工作搞得更好。同时,还要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怎么宣传呢?我看我们用出色的工作成绩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这是最好的宣传。这也是提高人们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有力措施。这是我说的第一点希望。
其次,要抓好档案的收集工作,使该归档的材料完整齐全地归档。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是老生常谈,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问题还是很多的。我们现在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制度,一般说来,大家都还是按规定去办,但由于多种原因,总有一些该归档的材料没有归档,档案室每年都要花一定精力做一些补救工作。晋代有个王羲之,他在《兰亭集序》中有一句话,说是“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意思是说后人看待今人,也象今人看待前人一样。我们现在有个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要任务就是收集革命战争年代的党史资料。这主要是因为在战争年代,我们党的好多宝贵档案资料散失了,现在要想办法尽量把它收集齐全,拾遗补阙嘛!那是说的过去的情况。我们应对子孙后代负责,过去的情况绝对不能重复。因此,这个工作要抓好。一是文书处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把该归档的材料全部归档;二是档案室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到底是否归档齐全。这个工作不搞好,我们的基础工作就搞不好。这是第二点希望。
第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档案管理好。就全国来说,我们已经颁发了《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馆工作通则》、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这是总的章程,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现在又制定了《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这就是搞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很重要的条件之一。只要大家切切实实按照这些规章制度去办,并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那么人民法院的档案就会收集齐全,整理系统,保管安全,管理科学,利用方便,就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最后,我希望参加这次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志们,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关心档案工作,帮助档案部门解决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使档案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以适应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希望档案工作的同行们,热爱档案事业,安心档案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既要学习人民法院的专业知识,又要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千方百计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法院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司法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话完了。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同志们。
附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战平同志
在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83年12月10日)
(根据记录整理)
同志们!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郑天翔院长让我代表院党组和领导同志来看望大家,同时简单地讲几句话。这个会开得很必要,很好。特别是国家档案局的韩局长又给我们做了重要讲话,使这个会更加圆满了。同志们回去要很好地贯彻落实。为了同志们回去贯彻好,我简单地谈几点意见。
第一点,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很重要,各级人民法院都要重视。
对档案工作不仅最高人民法院重视,高级人民法院重视,中级人民法院重视,基层人民法院也要重视。不是哪一个法院要重视,而是要上上下下的法院都重视。刚才韩局长对我们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讲了很多,讲得很好,大家回去可以把韩局长的讲话传达下去。
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是由法院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我们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的审判权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它在行使审判权的活动中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都是特有的。我们法院系统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各个时期在执行打击敌人、惩办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活动中如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执行国家法律的一个真实的直接的记录。比如党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近一、二年的诉讼档案就可以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院系统的档案,起码有三件事反映得比较突出。一件叫做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从1979年到1981年的诉讼档案中比较多地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中央拨乱反正的方针政策情况。第二件就是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及打砸抢分子。1981年中央审判两案以后,各个省、市都审判了一批这样的犯罪分子。第三件是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惩办刑事犯罪。我们的诉讼档案直接反映着当事人的生命、财产、权利的问题。死刑案子档案记录着剥夺当事人的生命;徒刑案子档案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民事案子档案也关系到权利问题。经济案子、民事案子档案都反映财产权利问题。有的案子不是孤立的一个人的事。通过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可以知道,一个案子往往牵连一些人。一个人平了反,就有几个人得到了平反。牵扯哪些人?诉讼档案是一个重要的依据。由此也可以看到诉讼档案的重要性。
我们法院系统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档案包括好多系统的档案,我们只是一个系统,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它重视起来。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问题,也关系到对子孙后代,也就是对历史负责的问题。
大家回去贯彻的时候,首先要强调重要性,要重视这项工作。如果说过去重视不够,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抓得晚了一些,抓得不够,现在我们开始抓了,也希望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来抓。上上下下都把它重视起来,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档案工作是一门专业、一项重要的事业,要认真做好。
这个问题韩局长讲话当中讲了不少。总的来说,给我的印象,档案工作从立卷、归档到保管、鉴定都是有一套程序的。办刑事案子有 刑事诉讼法,办民事案子有民事诉讼法,我们档案工作也有套办法。诉讼档案的形成得从立卷开始,立了卷才能归档,归了档还要保管、鉴定、最后还要利用,这也是一套程序。档案工作是非常具体、非常细致、要求严格的工作,一点马虎不得。保管起来既要完整,又要安全。它不是一般事务性工作,不是随便哪一个同志就可以做好的。
档案工作是我们审判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业务庭作出终审判决这标志着这个案子发生了法律效力,二审诉讼程序已经完结。接着就要完成归档工作。当事人申诉,我们判错了的要复查、要平反,依靠的主要是档案。所以说档案工作并不是与审判工作分家的、脱离的,而是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也可以说是审判工作的一道工序。
档案工作不单纯为现实的审判工作服务,还要为检查我们法院的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编纂法院的历史服务。周总理说过,档案不仅为现实的革命斗争服务,还要为创造新的斗争经验服务。要真正发挥档案的作用,必须有一套好的管理办法,认真地管理它。会上同志们讨论的三个管理办法,提出要规范化、标准化,这些都是很好的。同志们回去应该认真地按照这些办法去做,使我们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符合规范,符合标准,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要不断地改革,不断地总结经验。在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我们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使之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点,做档案工作的同志要树立坚强的事业心,要甘当无名英雄。
档案工作既然是一项事业,我们就应当有事业心,把这项事业搞好,甘当无名英雄。档案工作很具体很实际,而且非常辛苦。有的时候还被一些不重视档案工作的人看不起。审判员可以当审判长,就是书记员在判决书上还出出名呢。我们档案员就不出名,是无名英雄嘛!大家在讨论中反映一些实际困难,谈了一些思想,在会议上畅所欲言,好多年不开一次会,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开会,谈谈思想,我认为是好的。同志们工作辛苦、待遇低,在政治上、生活上有些领导同志也不够关心。再就是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也较多,没有房子、柜子,基本的设备都没有,因此有的同志不安心这项工作,这是可以理解的。责任不在同志们,在领导。胡耀邦同志讲过: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我们的总书记把档案工作叫重大事业,把做档案工作的同志看作是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维护者。这说明我们档案工作者的光荣。我们从事的工作是什么样的事业呢?是重大事业。我们做什么样的工作呢?我们是做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工作。同志们应该通过这次会议提高自己的认识,要人家重视首先要自己重视。我们要安心这项工作,重视这项工作,热爱这项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大事业来干,做出更大的成绩。
第四点,要加强领导,努力做好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
同志们在讨论中都提出,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是领导重视,摆到领导的议事日程上。韩局长说积三十年的经验,要做好档案工作,就得领导重视。我们要强调领导重视,领导是关键。就拿这次会来说,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不批准,院领导不支持,说现在打击现行这么重要、这么紧张,你还开什么会呀!一句话就吹了。我们院党组研究认为,尽管打出刑事犯罪工作很紧张,各方面的力量要支持打击现行,但是其他工作也不能丢掉,应该通过打击现行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档案工作带动起来,推动起来,所以下决心开这个会。希望同志们回去认真地向院党组、院领导汇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重视档案工作。院长要过问,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院长要跟管其他工作一样来管这项工作。办公室主任要亲自布置、检查。首先领导要动起来,摆到日程上。只空喊重视不行,要采取具体措施。
我想提几点具体意见:
一、各级法院的领导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做档案工作的同志。档案工作要有稳定性、连续性,不能今天换一个人,明天换一个人。做档案工作是很辛苦的,有的同志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二、三十年,只能当个档案员。各级法院的领导,对档案工作人员在政治待遇上、生活待遇上要跟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同时要认真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前年我到河南洛阳一个区法院,发现他们的案卷就在床底下竹篮子里装着,听说篮子还是自己花八角钱买的。院领导就应该出来讲话,并解决这类实际问题。档案工作的经费开支要从业务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要列入业务经费的项目。完全依靠行政经费是不够的。这个问题回去要给各位院长讲清楚。
二、要加强领导。领导要动员各审判业务单位的负责人重视档案工作。院长要给各个业务庭的庭长打招呼,叫庭长重视、各庭的秘书同志重视、做文书工作的同志重视。要给刑庭、民庭、经济庭等业务单位说清楚,做好档案工作不完全是档案员的事情,各个业务单位要共同负责,共同来做。这次会议制定了章程,有了规范,有了标准,大家要严格地按照这个标准、规范去做,不然我们这个规范化、标准化就成了一句空喊的口号。从立卷开始,就要搞好。随便弄一片纸,甚至用烟卷盒,又是铅笔、又是圆珠笔,这怎么能行!要搞规范化、标准化,就要动员各个业务单位重视档案工作,共同做好档案工作。
三、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帮助。做好档案工作不是哪一级法院的事情,而是整个法院系统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有责任检查、督促、帮助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有责任检查、督促、帮助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有责任检查、督促、帮助基层法院,逐级负责。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到基层法院检查。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是帮助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重点是帮助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下去检查一次到几次发现问题,出简报、发通报,省里也可以开会推动一下。
四、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部门和档案干部要经常地向同级档案机关去汇报情况。档案机关的眼界比较宽,经验比较多,所以各级法院的同志们都要向档案机关经常地去汇报情况,向档案机关请教,取得档案机关的帮助、指导。把我们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做得更好。
我就讲这些,基本上是两点,一是支持你们做好档案工作;二是要加强和推动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