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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关于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争执法(公平交易、经济检查、直销监管)处(局、总队):

今年6月,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近期,我局与公安部经侦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依托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全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请你处(局、总队)接此通知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部署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口部门,迅速与本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配合经侦部门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打击行动。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的刑事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一般参与人、违法人员的行政查处以及所涉公司的监管、整改和取缔。

各地开展打击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型网络传销的敏感性、复杂性及涉稳隐患的广泛性,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要注意积累、收集音频、视频、照片等素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新型网络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帮助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自10月至12月,请你处(局、总队)于每月最后一日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上报月度工作情况,并即时报送重点案件推进、查办情况。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范畴。

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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