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争执法(公平交易、经济检查、直销监管)处(局、总队):
今年6月,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近期,我局与公安部经侦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依托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全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请你处(局、总队)接此通知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部署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口部门,迅速与本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配合经侦部门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打击行动。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的刑事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一般参与人、违法人员的行政查处以及所涉公司的监管、整改和取缔。
各地开展打击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型网络传销的敏感性、复杂性及涉稳隐患的广泛性,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要注意积累、收集音频、视频、照片等素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新型网络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帮助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自10月至12月,请你处(局、总队)于每月最后一日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上报月度工作情况,并即时报送重点案件推进、查办情况。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范畴。
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