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2011年0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函〔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年01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