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8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8〕200号
施行日期2008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防止境内外犯罪分子在奥运期间或奥运会后利用伪造、变造银行卡在我国境内实施诈骗,确保建立安全、和谐、高效的奥运支付环境,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奥运期间银行卡安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91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防范银行卡伪卡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防范、打击伪卡犯罪形势仍较严峻。从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多起案件看,伪卡犯罪已经位居各类银行卡违法犯罪之首,且呈现有组织、有计划、集团化、隐蔽化的特点。其他奥运会举办国家的情况也表明,奥运期间和奥运会后一段时间,是伪卡集团犯罪活动猖獗时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银行卡伪卡犯罪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奥运期间防范伪卡欺诈风险的各项工作,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维护我国银行支付服务的声誉。特约商户或ATM是犯罪分子实施伪卡犯罪必经之路,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要加强特约商户和ATM管理、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防范伪卡犯罪集团利用境内商户和ATM风险防范技能低、意识弱或者与商户相互勾结实施盗刷行为。
二、 收单机构应在加强对商户财务管理人员、收银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强化收单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卡伪卡识别、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EMV芯片卡受理等培训演练。并对特约商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于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商户收银员应要求持卡人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或登记有关信息。
(二)商户收银员在受理银行卡时,应检验卡片的真实性、核对客户签字。对于肉眼能识别的具有明显伪造、变造特征的银行卡,或者高度疑似伪造、变造银行卡的,要设法延时交易,并立即通知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应立即与发卡行联系,或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商户收银员对大额交易或交易明显异常的,可要求收单机构联系发卡行确认再行交易。对发现伪卡或已列入伪卡名单的,应立即报案,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
以上要求收单机构通过发布“商户须知”等形式告知商户。
三、 收单机构应尽快建立特约商户交易监控系统和处理机制。对特约商户要求核对银行卡的,收单机构应立即与发卡行核对;有条件的收单机构要进行商户交易实时监控,主动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涉及的银行卡与发卡行核对;暂无条件的,要在每日日终对商户交易进行事后分析、汇总,对在同一终端、同一商户出现交易量、金额突增的,应对该商户进行核查,防止勾结作案;对大额交易、同一账户在不同商户多次大额交易等其他可疑交易,应与发卡行核对。实时监控或日终监控中发现伪卡作案的,应在本行止付系统中加载伪卡卡号,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告知中国银联,同时报人民银行、公安部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国银联应将汇总的伪卡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卡片信息尽快通报其他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对已确认的伪卡要实施堵截,名单要下发主要特约商户。
四、 各收单机构要于近期对自身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以下四类商户要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并建立应急机制。
(一)POS机具设备未实施BMV迁移改造的商户。
(二)新签约的商户。
(三)发生过可疑交易、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商户。
(四)出售易变现商品(如珠宝、高档手表、电脑等)等高风险类型的商户。
五、 收单机构要采用技术手段对特约商户,ATM等自助机具进行监测,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核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特约商户可在收银台附近安装监控设备。对于ATM等自助机具特别是离行式和穿墙式ATM等自助设备,要逐步实现同城ATM集中监控。
六、 发卡行应在继续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普及银行卡基本知识,提示相关风险点,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同时,针对伪卡欺诈风险,告知持卡人:
(一)加强自身信息安全保护,做到不随意泄漏自己的卡号、密码、有效期、身份证、家庭住址、手机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妥善保管好取现密码和卡片。刷卡取现或消费时,尽量不要让卡片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同时在输入密码时最好采取一定遮掩措施,避免密码外泄。一旦发生银行卡遗失、被盗等情况时,持卡人可先拨打发卡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再携带有效证件至发卡行柜面办理挂失手续。
(二)持卡人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冒用或发生盗刷,要在立即与发卡行联系的同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发卡行和专项行动办公室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七、 发卡银行、收单机构,中国银联要加大对监控和受理举报资源的投入,在伪卡交易监控,持卡人和商户有关伪卡犯罪举报方面投入更多的设备和人员配置,确保监控的有效性,以及有关举报得到及时处理。
八、 对于奥运期间出现伪卡犯罪事件的特约商户,人民银行将根据情节和过失情况,追究其收单机构的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