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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1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7年0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字〔2007〕26号

施行日期2007年02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局:

近期,不法分子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进行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多。有的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有的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有的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挫伤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部门声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维护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保障专利制度正常运行,促进科技创新,保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方案,并认真做好整体部署,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定期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协作机制,推动两部门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联合调查等多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公安机关对移送和当事人直接提供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经常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三、 强化刑事手段,震慑违法分子

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在打击行动中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这类犯罪活动隐蔽性、流动性、团伙性强,以及单个案件诈骗金额低的特点,建立线索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共同研商遴选重点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结合案情找准切入点予以立案侦查,以犯罪团伙资金流向为主线,深挖犯罪,彻底摧毁犯罪网络。针对当前此类犯罪活动涉及多种罪名,且侦办难度较大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案件侦办中通过多种途径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充分利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不法分子。


四、 加强宣传工作,强化打击成效

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揭露违法、警示风险、教育公众”的综合效能,将宣传工作作为打击和防范此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及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通过揭露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增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注意重点抓好针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宣传,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各种灵活便捷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有时效性的宣传活动。

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分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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