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5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银监通〔2005〕1号
施行日期2005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境内人员到境外赌博和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蔓延,直接诱发了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助长了非法洗钱、地下黑市交易、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国家资金流失,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1月1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05年1月到5月在全国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赌博活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资金汇兑的管理,做好现金和有价证券出境的审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赌博活动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平台和工具实现资金转移。
二、 各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外的赌场开设营业网点或者设置自动提款机。已经开设的,要立即关闭,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 各商业银行不得为与赌博活动有关的网站提供网上支付接口;一旦发现网上发展的特约商户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必须坚决关闭网上支付接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银监会。
四、 为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接口的商业银行,必须对有关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进行严格审查,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要包含网络运营商或服务商不得利用该网站从事赌博和其他非法活动的承诺。
五、 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回访机制,经常对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支付接口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检查执行有关法规和履行合同情况,严加防范不法人员利用网上银行平台从事违法活动。
六、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有关境外赌博网站和赌博商户的账户黑名单制度,不得允许客户通过银行卡、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者汇款等方式向以上赌博网站和赌博商户转移资金。
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异常资金交易信息监测机制,跟踪异常交易账户和银行卡,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境内外赌博活动提供线索。
八、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工作,对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可疑网站、可疑账户、可疑银行卡号和其他可疑的资金汇兑情况,应依法积极协助调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银行业监管部门。
九、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自律,禁止所属人员参与境内外的赌博活动。对于利用出国考察活动参与境外赌博的,要严厉查处。
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完善和健全制度,防范各类风险。对有意隐瞒有关信息,为赌博活动转移资金提供服务的、消极抵制有关部门对赌博活动调查和处理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严肃处罚。
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赌博活动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体系,加强资金汇兑的管理,切断赌博活动的资金转移渠道。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