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79年10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79]民他字第23号
施行日期1979年10月1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9〕6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可按照我院1956年7月21日(56)法研字第7374号复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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