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12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经〔2000〕1329号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请示》(苏公经侦[2000]426号)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单位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其性质上是一种金融凭证,它与存单同样起到存款证明作用,只是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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