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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1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74年1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74]法办司字第40号

施行日期1974年12月2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一文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办理公证工作的单位照此办理。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 (74)领认文字第48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秘鲁移民局根据秘鲁法律规定,要求申请来秘的外国公民提供“行为良好证明书”或“守法公民证明书”一事,我驻秘鲁大使馆已向秘移民局递交照会,说明我向无发“行为良好证明书”做法。请您院接函后通知有关地方法院和公证处,今后一律不对外出具“守法公民证明书”或“行为良好证明书”。

随函附去开平县周翠颜“守法公民证明书”二份,请你院阅后直接退开平县人民法院。

附件:证件两份。(略)

197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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