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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13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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