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高检发办字〔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以及军事司法体制重大变革,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聚焦服务保障大局深化军地检察协作的通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上述文件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操作依据,极大的促进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在当前对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仍有指导意义,应当继续参照执行。同时,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以及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体系的形成,对军地检察协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军地检察机关协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结合军地检察协作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级军地检察机关着眼于服从服务党、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新时代强军事业再次发出动员号令。确保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全党全国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紧紧围绕新时代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改革强军、服务依法治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与时俱进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
二、 积极主动拓展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内容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防、军队建设和军人军属权益的犯罪。军地检察机关要通力协作,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快速受理、快速移送,确保依法优先办理。受案后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和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在办理涉军案件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在信息查询、证据调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地方检察院可以就涉军物品鉴定征询部队意见。
(二)强化对涉军案件的法律监督。军地检察机关对涉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定期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军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等形式进行监督。各省级检察院每年将涉军案件办理情况逐级汇总,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三)加强军人家庭未成年人子女保护工作。地方检察院可以协同军事检察院或驻军部队建立军人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优势,从扩展线索发现渠道、加强情况报送、及时干预处置、信息互通常态化等方面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切实解决军人后顾之忧。
(四)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优先受理审查,对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检察机关可以联动救助。军地检察机关要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引导并帮助其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和帮扶救助政策。
(五)共同研究军事法律。加强在战争法律、发布军事检察案例、制发军事案件办理规则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交流合作。地方检察院对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予以关注和支持。共同促进军队法治化进程,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等,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六)加强人才培养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统筹教育培训资源,互派专家授课,邀请对方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参加对方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同堂培训、检察开放日。鼓励有条件的军地检察机关互派干警挂职交流。地方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军事检察院定期开展国防教育,积极开展“检察干警军事日”、到部队参观体验、“送法进军营”等活动。
(七)共同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地方检察院依托自身优势,在技术、人才、项目、科研等方面支持军事检察院技术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军事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增加“涉军要素”。全面实现军地检察机关信息平台对接和资源共享,努力发挥智慧检务助推引领和检察技术监督纠错作用。
(八)共同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加大地方检察院与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力度,创新联络方式,完善联络机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共同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真诚听取军队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三、 务求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省内各级人民检察院和辖区有关军事单位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军地检察协作工作。遇有重大或突发情况,及时召开协作工作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协作会议。
(二)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提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协作工作质效,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拓展协作范围,注重研究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加强涉军案件数据分析,共同研究案件特点、发案规律、防范对策,积极整合案例素材,编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推动协作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取得的成效。编发《军地检察协作工作情况》专刊,积极宣传军地检察协作发展成果和法治建设成果,对协作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