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00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编办函〔2000〕84号
施行日期2000年01月1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的函》(高检发法字(20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1998)131号文件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所以,它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据此,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应视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