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12.10.23
【实施日期】 2012.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即河北代表团尹广军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法的议案”(第423号)。接到议案后,民族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专题调研,召开了领衔代表及部分附议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此议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尹广军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清真食品管理问题,事关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需要,事关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也事关对外交往和国家形象。一段时间以来,因清真食品方面出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同时在清真食品管理上由于上位法缺失,造成与下位法缺乏衔接。因此,建议国家抓紧制定关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以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民族委员会认为,代表所提建议是合理的,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国有十个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人口两千多万。切实尊重这部分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制定了一系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制定了关于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办法、意见)或相关规定,这些政策措施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在实践中也产生了推动民族和谐的良好效果。特别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正在起草拟订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各族群众对此期待很高。
鉴于此,民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加快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使之尽早出台。在行政法规出台后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进一步上升为法律。同时建议在行政法规出台前,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现有这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