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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文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18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1994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高检发贪检字〔1994〕41号

施行日期1994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发的银发[1993]356号《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下发实行后,一些检察机关对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使用的文书规格提出意见。为便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法律文书的规范化,经我院研究并商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决定对该文书进行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 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仍以银发[1993]356号文规定的内容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2、 通知书的尺寸规格以1993年实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中“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的尺寸规格为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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