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1984年04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4]高检办厅字第19号
施行日期1984年04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现职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将陆续穿着统一的检察制服。为了认真执行着装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着装工作的管理,保持严肃的仪容风纪,培养良好的作风,请你们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充分认识检察干部着装的重要意义。 检察干部穿着统一的检察制服,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队伍正规化的一项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着装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予以重视,并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使检察干部充分认识实行着装是执行任务的需要,对检察队伍建设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实行着装直接关系着维护国家尊严、威望和政治声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作风培养,促进队伍建设,努力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做出贡献。
二、 要认真执行着装的有关规定,保持良好的仪容风纪。 检察制服威严、庄重、大方,有明显的特点。穿着检察制服的仪容风纪,是检察队伍战斗力和精神面貌、道德风尚的一种表现。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抓好着装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着装的规定,做到着装整齐,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精神振作。除了要勤于检查,勤于教育外,每年在换季季节和重大节日,要大抓几次。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同大家互相督促,共同努力,保持良好的仪容风纪,提高检察队伍的声誉。
为了严正仪容风纪,培养良好作风,特作出《关于穿着检察制服仪容风纪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后),请传达到所有检察干部遵照执行。对执行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纠正。
三、 要加强对着装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检察干部穿着统一的制服,过去从未有过,如何管理好着装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十分注意加强对着装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必要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经常教育检察干部爱护制服,保持清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损坏。由于着装将分期分批进行,首先要做好服装发放工作,建立着装人员登记卡片,办好领发手续,以防止发放服装工作中发生短缺错号等现象。同时,要逐步研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实践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把着装管理工作抓好。各地可自行制定检察服装的管理办法,并请随时报送给我院。
附件:
关于穿着检察制服仪容风纪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4月20日)
为了严正穿着检察制服的仪容风纪,培养检察队伍的良好作风,提高检察干部的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保持检察机关的政治声誉,特对着装的仪容风纪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穿着检察制服要保持整齐清洁,仪容端庄。在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精神振作,姿态大方。
二、穿着检察制服要扣好领钩、衣扣、裤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或者衬衣外露、歪戴帽子。不得赤脚穿凉鞋。
三、不因公外出,只在机关内办公,着制服或便服均可,但不准将制服同便服混合穿戴。下班后和节假日,非因公外出时可以着便服。炎热季节,在机关内着制服时,上衣可穿衬衣,但不准赤背。
四、着装外出时,要注意仪容风纪,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在街上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吸烟;不准袖手、搭户挽臂、嘻笑打闹、抱小孩、背扛东西、猥集街头。严禁酗酒。
五、参加集会和到娱乐场所,要讲究礼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公共秩序。不准拥挤、夹塞、更不准耍特权。
六、参加外事活动时不着装,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应按主办单位的通知执行。
七、不经批准,不准着装参加社会上和外单位举办的舞会。禁止参加家庭舞会。
八、禁止将带有帽徽、肩章的制服、大沿帽外借、送人和变卖。
九、换装季节,在没有规定换装时间时,单、棉制服穿哪一种都可以,换装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行统一规定。
十、穿着制服的检察干部要切实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教育改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应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