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57年05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5月1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5日办研字35号函收到,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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