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6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4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及2018年以来相关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李江平、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郭林介绍,交通管理工作与我们大家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发展迅速、汽车持续增长,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及增量均居世界第一,群众买车上牌、考试领证的需求持续高涨,公安交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事故处理以及互联网服务等一系列交管改革举措。去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要求,公安部推出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通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群众、让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原来多次排队、等待半天才能办理的,现在只需到一个窗口10来分钟就能办完;原来要往返两地、来回奔波才能办理的,现在可以直接异地受理、一站办结;原来需要到几百公里外的地市才能办理的,现在县乡“家门口”就近能办,网上服务一键可办。今年,公安部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当前交管服务症结问题,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炼基层探索创新经验,又推出10项改革新举措,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可以“异地通办”、5项服务可以“便捷快办”,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李江平通报,2018年公安部推出的各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明显,已减免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3.1亿份,1.9万家社会机构代办公安交管业务,400多万名群众异地检车、考证,网上注册用户超过2.2亿,累计惠及6亿多人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300多亿元。这次推出的10项改革新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将于6月1日起推行。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一是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二是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三是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四是车辆转籍异地可办。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五是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一是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二是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三是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四是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五是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李江平表示,一诺千金重,公安部将细化工作部署,完善配套制度,升级信息系统,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10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厅局长会议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安交管服务,在2018年推出20项“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基础上,公安部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 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以上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除第10项以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第10项措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行。
附件2: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