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13〕20号
施行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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