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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2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4年0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复字〔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年02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主体资格的请示》(浙公请﹝2013﹞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是正式在编在职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人员,从事公安边防业务工作的士官,经过必要的执法培训并通过公安部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可以参与辖区治安管理、证件查验等执法活动,但不主办案件,不单独执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影响较大的执法活动。


二、 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参与执法的岗位范围、准入条件、监督管理等由公安部研究制定专门规定予以明确。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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