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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87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7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今年四月发出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国发[1987]2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是国家赋予的职责,应受法律保护。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纵容。”各地公安机关过去在这方面,已做了许多工作,严肃查处了不少这类案件。但是,近一时期,一些地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人员的事件又有所增多,严重地威胁着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妨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地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进行征税工作,认真查处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人员的案件。要把重点放在查处聚众打砸税务机关和以暴力伤害税务人员的案件上。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抓紧查处,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 对阻碍税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治安拘留的要予以拘留,防止以罚款代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这类案件的同时,要积极与税收、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市场治安秩序的管理,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宣传税收工作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对于市场治安秩序比较乱,殴打税务人员和妨碍税收工作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可建议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发布 通告,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顿,并可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公开处理。

本通知也适用于查处殴打国家工商管理人员和卫生防疫等执行公务人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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