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7年)公安部关于停止组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7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治〔1997〕616号

施行日期1997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组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有关几个具体问题的报告》(陕公办发[1997]26号)收悉。经研究认为,你省积极探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是组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混淆了政府行为与事业、企业行为的界限,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担任社安服务组织中队长,社安员配备警械等做法,违背了《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可取的。对公安工作和体制的改革,要认真研究论证,慎重对待。鉴此,请你们停止推行组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做法。

1997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