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7年11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公路客运车辆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55起、死亡899人、受伤781人。公路客运车辆特大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发生公路客运车辆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源头管理不严,一些经营长途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安全观念和相应的制度、措施,车辆带“病”营运或非法改装,驾驶人员疲劳、操作不当或严重超载等。此外,路面的管理特别是重点路段的防事故措施未落实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目前每年一度的春运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公路客运交通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客运车辆的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强化公路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春运来临之前,组织交通民警深入客运单位和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检查,认真审核公路客运车辆的驾驶员资格,坚决杜绝没有准驾资格的人驾驶客运车辆。对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特别是个体和承包车辆的车主、驾驶员,要逐一见面,要求其签定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不准其从事公路客运。
二、 严格公路客运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事故特点,强化对干线公路和易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控制。要充分发挥公路巡逻民警队的作用,对重点山区公路,特别是危险路段要实行经常性的巡逻,坚决纠正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严重危害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交通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对超载的客运车辆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卸客转运。各地可在省、市(地)界、县界建立服务站,为长途客运司机提供休息、车辆检修等服务。超载客车应禁止驶出辖区;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应责令其返回始发地或就地卸客转运。相邻省、区要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保证沿线客运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对公路客车驾驶员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除罚款、拘留外,还应按规定并处吊扣驾驶证。
三、 切实做好公路客运车辆临时检验工作。各地可根据《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的规定,对从事公路客运,核载人数超过12人以上的客车,由注册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一次临时检验。从199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要求,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专用工具,转向系、制动系检验合格,照明灯光齐全有效,领取《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式样附后)后,方可继续从事公路旅客运输。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行驶。《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由公安部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印制。检验人员和发证部门要详细填写《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背面表格,以备存查。
四、 禁止非法改装客车和农用运输车从事客运。对违反《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由普通客车改装的卧铺车和农用车改装的客车一律不予检验和发放牌照;已经发放的,要收回其牌照和车辆行驶证,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客车恢复原状后,经检验合格,按规定发还其牌照和行驶证。
五、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交通民警要深入客运单位、车站和公路沿线乡镇,对驾驶员、居民和乘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印制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画、宣传材料,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媒介对冬春运期间发生的典型重特大公路客运交通事故曝光,使社会各界引以为戒。
以上通知,请传达到县级公安机关,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批准,迅速贯彻执行。
附件:《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式样)
附件: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式样)
附件: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式样) 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临检合格证”规格为100毫米的等边三角形,白底黑字。
说明:“临检合格证”规格为100毫米的等边三角形,白底黑字。
公路客运车辆临检合格证(背面)
编号:X(字)X23456号
车号:
准乘: 人
检验机关:
检验人(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省交警总队印
说明:1.编号栏××分别代表省级行政区划简称及发牌机关代号;
2.准乘人数按行驶证中准乘人数填写;
3.检验机关及发证机关为车辆管理所;
4.检验人为车管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