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4年)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参与期货经纪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2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4年0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传〔1994〕3号

施行日期1994年0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据有关方面反映,在国家试点开办的一些期货市场中,有些期货经纪公司打着公安机关的旗号从事经纪活动,也有少数公安系统的下属机构独自或者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办期货经纪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期货经纪是期货市场的一种自律管理和商务有偿服务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参与期货经纪活动,严重违背了中央反腐败斗争精神,违反了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 严禁公安机关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参与期货经纪活动,也不允许任何单位打着公安机关的旗号从事期货经纪活动。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下属机构开办或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办经纪公司,必须立即停办或与公安机关及其下属机构办理脱钩手续。

三、 在国家已开办期货市场的地区,公安机关要组织专人尽快对公安机关是否参与期货经纪活动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果断处理。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月20日前专报公安部。

1994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